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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the mind be inspired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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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man
Fri Jun 11 2010, 12:16PM

Registered Member #24
Joined: Thu Jan 03 2008, 06:2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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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the mind be inspired #66
(by T.C. Lo 盧天賜; June 7, 2010)
  神學家 R.C. Sproul在他的書 (Ref.1) 中寫道: “重生不是人信心所結的果子, 重生先於信心, 它是信心的必要條件. 我們自己 (的意志---TC) 不會傾慕重生, 也不可能與聖靈同工, 使重生得以實現 (p.162)”. 所以, “未重生的人不會有揀選基督的意願 (p.155).” 那麽神要重生誰呢? 這就牽涉到預定論了. Sproul 又指出: “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揀選, 而不是人的揀選 (p.154).” 因此, “救恩屬於神, 也出於神 (p.152).”   當我們說重生先於信心”, 我想這不是時間的先後問題, 乃是指因果的次序問題. 在時間上, 重生與信心是同時的, 重生是神把祂生命的種子放在我們裡面, 是我們永生的始點. 所以人一旦重生, 他就得救了. 這個微弱的生命, 不為人所見, 甚至自己開始時也不察覺. 當這微小的信心漸漸長大 (神的作為), 外在的表現便慢慢顯明了, 所以從人的眼光, 重生與得救好似是有一段時間. 一個剛剛重生的人, 甚至也會拒絕呼召, 因為人可以聽到福音的外在呼召而拒絕它, 但是神內在的呼召永遠有效 (p.160).”  總括上述, 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明救恩的步驟: 重生à信心à稱義à成聖à得榮 (p.163)”
  • (重生à信心à稱義) 是因果次序, 是同時的. 
  • (稱義à成聖à得榮) 是時間的次序, 是有先後的.
  既然救恩是基於神的揀選, 那麼人的責任何在? 這是千古難題. D.A Carson 介紹一個所謂並立共處 (Compatibilism)” 的觀念 (Ref.3; pp.179-201), 就是聖經無論在整体上, 有時在特定文本上, 預先假定了两項無可否定的真確提議 (propositions):  
  1. 神是絕對全權 (absolute sovereign), 但祂的全權並無削減人的責任.
  2. 人有道德上的責任---揀選, 背叛, 順服, 相信, 蔑視, 作决定等, 有重大的意義, 而且人必需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更甚的是, 此等特質, 絕不成為神旨意依賴的條件 (never functions so as to make God absolutely contingent).
  但因為有大量的未知數 (unknowns)” 神沒有向我們啓示, 我們無法用人的邏輯把這两提議連貫到完全滿足我們思想的程度. 雖然我們暫時無法完全明白並立共處如何成為真實, 但經文却不斷地內證其真實性. 馮秉誠指出, 在追求答案前, 我們必需站在正確的立塲上去解經 (Ref.2; pp63-66), 就是確信聖經是神的啟示, 是無誤, 是前後一致, 是沒有矛盾的. 基於此立塲, 我們可斷言這两前題是相輔相成的, 是沒有抵觸的, 是沒有不合邏輯的. 正如科學家相信光子是粒子也同時是波浪一樣合邏輯. 今天, 我們重生得救的人, 只有感謝神, 竭力傳福音, 知道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林前15:10a),” 自己知道一無可誇.     參考書:
  1. 神學入門”, 史鮑爾.
  2. 聖經詮釋”, 里程
  3. “How Long, O Lord?” by D.A. C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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