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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t the mind be inspired #66 (by T.C. Lo 盧天賜; June 7, 2010) 神學家 R.C. Sproul在他的書 (Ref.1) 中寫道: “重生不是人信心所結的果子, 重生先於信心, 它是信心的必要條件. 我們自己 (的意志---TC) 不會傾慕重生, 也不可能與聖靈同工, 使重生得以實現 (p.162)”. 所以, “未重生的人不會有揀選基督的意願 (p.155).” 那麽神要重生誰呢? 這就牽涉到預定論了. Sproul 又指出: “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揀選, 而不是人的揀選 (p.154).” 因此, “救恩屬於神, 也出於神 (p.152).” 當我們說 “重生先於信心”, 我想這不是時間的先後問題, 乃是指因果的次序問題. 在時間上, 重生與信心是同時的, 重生是神把祂生命的種子放在我們裡面, 是我們永生的始點. 所以人一旦重生, 他就得救了. 這個微弱的生命, 不為人所見, 甚至自己開始時也不察覺. 但當這微小的信心漸漸長大 (神的作為), 外在的表現便慢慢顯明了, 所以從人的眼光, 重生與得救好似是有一段時間. 一個剛剛重生的人, 甚至也會拒絕呼召, 因為 “人可以聽到福音的外在呼召而拒絕它, 但是神內在的呼召永遠有效 (p.160).” 總括上述, 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明救恩的步驟: “重生à信心à稱義à成聖à得榮 (p.163)” - (重生à信心à稱義) 是因果次序, 是同時的.
- (稱義à成聖à得榮) 是時間的次序, 是有先後的.
既然救恩是基於神的揀選, 那麼人的責任何在? 這是千古難題. D.A Carson 介紹一個所謂 “並立共處 (Compatibilism)” 的觀念 (Ref.3; pp.179-201), 就是聖經無論在整体上, 有時在特定文本上, 預先假定了两項無可否定的真確提議 (propositions): - 神是絕對全權 (absolute sovereign), 但祂的全權並無削減人的責任.
- 人有道德上的責任---揀選, 背叛, 順服, 相信, 蔑視, 作决定等, 且具有重大的意義, 而且人必需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更甚的是, 此等特質, 絕不成為神旨意依賴的條件 (never functions so as to make God absolutely contingent).
但因為有大量的 “未知數 (unknowns)” 神沒有向我們啓示, 我們無法用人的邏輯把這两提議連貫到完全滿足我們思想的程度. 雖然我們暫時無法完全明白 “並立共處” 如何成為真實, 但經文却不斷地內證其真實性. 馮秉誠指出, 在追求答案前, 我們必需站在正確的立塲上去解經 (Ref.2; pp63-66), 就是確信聖經是神的啟示, 是無誤, 是前後一致, 是沒有矛盾的. 基於此立塲, 我們可斷言這两前題是相輔相成的, 是沒有抵觸的, 是沒有不合邏輯的. 正如科學家相信光子是粒子也同時是波浪一樣合邏輯. 今天, 我們重生得救的人, 只有感謝神, 竭力傳福音, 知道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林前15:10a),” 自己知道一無可誇. 參考書: - “神學入門”, 史鮑爾.
- “聖經詮釋”, 里程
- “How Long, O Lord?” by D.A. C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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